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简单来说,就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构成此罪。而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这些情形会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如果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就不仅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构成强奸罪,要数罪并罚。因为强奸罪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与拐卖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同。例如,张三拐卖妇女李四,在拐卖途中又强行与李四发生性关系,张三就同时触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要数罪并罚。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这种情况下,除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涉及组织、强迫卖淫等相关犯罪,也要数罪并罚。这是因为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秩序。比如王五拐卖妇女后,强迫该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王五就会面临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再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比如赵六收买被拐卖妇女,不仅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还将她囚禁在家中长达数月,这种情况下赵六的这些行为都要分别定罪后数罪并罚。 总之,当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且这些犯罪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时,就会涉及数罪并罚。 相关概念: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