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如何判刑,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关注,尤其想弄明白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判刑情况。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判定中,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到底是怎么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都有哪些,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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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责任去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阻碍解救工作的开展。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拐卖妇女获得解救的权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履行。 关于它的既遂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会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考虑到这种犯罪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对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以及社会秩序都造成了较大的破坏。 如果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情形标准的,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里的“情节较轻”可能包括阻碍行为的手段相对温和、没有对解救工作造成特别严重的延误、被拐卖妇女最终及时得到解救等多种因素。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既包括积极主动地去阻碍(作为),也包括消极不作为地阻碍,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这样规定是为了有力打击那些本应履行解救职责却故意不履行甚至阻碍的行为,切实保护被拐卖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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