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这种恶劣行为,就想弄明白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定罪的,又会怎么去处罚呢?特别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处理方式,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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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定罪。当行为人明明知道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却仍然进行收买,那就构成了这个罪。 在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就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来定罪处罚。简单讲,就是按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理。 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就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比如非法拘禁就按非法拘禁罪来,故意伤害就按故意伤害罪来等。要是同时存在上述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那就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把不同罪名所对应的刑罚合并起来处理。 另外,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还有一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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