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个带居住权的房子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才发现这个房子带有居住权。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这居住权会对我有什么影响,也不清楚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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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买了一套带有居住权的房子,首先需要了解居住权是个什么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意味着,即使你购买了该房屋并取得了所有权,但居住权人依据合同约定或遗嘱等,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合法地占有、使用这套房子。也就是说,在居住权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你不能随意要求其搬离。 若你在购房前不知道房屋带有居住权,这可能涉及到原房主的隐瞒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相关条款,如果原房主违反了合同约定,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同时,你可以与居住权人进行沟通,了解居住权的设立情况、期限等信息。在居住权期限届满后,居住权消灭,你就可以完整地行使房屋的各项权利了。若与原房主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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