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既遂和未遂该如何认定?
最近遇到一些麻烦事,有人好像想通过威胁手段让我给钱。我不太清楚如果对方没得逞算什么情况,要是得逞了又怎么算。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敲诈勒索罪既遂和未遂是依据什么来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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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通过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让被害者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 要认定敲诈勒索罪既遂和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 先说既遂。当犯罪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让被害人因为恐惧而产生心理压力,进而交出财物,犯罪人实际控制了这些财物时,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既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就构成此罪。数额较大一般指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0元 ,满足这些条件且实际取得财物就是既遂。比如,甲威胁乙,称若不交出5000元就将其隐私曝光,乙因害怕给了甲5000元,甲实际拿到这笔钱,这就是敲诈勒索罪既遂。 再说未遂。如果犯罪人实施了威胁、要挟等行为,被害人也确实产生了恐惧心理,但由于一些原因,比如被害人及时报警、没有能力交出财物等,导致犯罪人最终没有实际取得财物,这种情况就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虽然是未遂,但法官在量刑时,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不过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比如丙威胁丁,要求丁交1万元,否则就伤害其家人,丁报警了,丙没拿到钱,这就是敲诈勒索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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