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最近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想知道经济补偿金到底是怎么给的。不清楚是按什么标准、怎么计算的,心里很没底。就想弄明白自己到底应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在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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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 其次,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打个比方,你工作了8个月,那就按1年算,经济补偿金是1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了4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概念: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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