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
我最近遇到一些麻烦事,有人好像想通过威胁手段问我要钱。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判断对方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呢?主要想知道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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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 通俗来讲,当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拿到了他人的财物,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比如说,张三威胁李四,如果不给他 5000 元,就把李四的隐私泄露出去,李四害怕了,给了张三 5000 元,张三实际拿到这笔钱,这就是敲诈勒索罪既遂。 如果只是出现下面这些情况,那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一是行为人虽然使用了威胁、要挟手段,但被害人根本没产生恐惧情绪,所以没有交出财物;二是被害人虽然害怕了,可最终还是没把财物交出去。例如王五威胁赵六要 1 万元,否则对其家人不利,但赵六没被吓到,没给钱,或者赵六害怕了但坚决没给钱,这些都属于未遂。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构成敲诈勒索罪,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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