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折扣是否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我是做销售生意的,最近在处理财务税务问题时,遇到销售折扣这一块不太清楚。我在销售货物时给了客户一些折扣,现在不确定这些销售折扣能不能从货物销售额里减除来计算税费,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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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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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销售折扣能否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销售折扣的概念。销售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给予的一种价格优惠,通常发生在销售行为之后。它与销售折让有所不同,销售折让是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销售折扣,在增值税方面,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是因为税务机关需要确保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折扣来逃避纳税义务。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也就是说,销售折扣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一般不能直接从销售额中减除,而是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处理。 所以,销售折扣能否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发票开具的规定以及适用的税种和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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