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是否计入商品销售收入?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遇到了现金折扣的问题。我们公司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会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现在我不确定这个现金折扣要不要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展开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现金折扣是否计入商品销售收入是一个有明确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现金折扣的概念。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例如,企业规定“2/10,1/20,n/30”,意思是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在20天内付款,可享受1%的折扣;超过20天则需全额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现金折扣是不计入其中的。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先按照商品的总价确认收入,而不是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现金折扣不属于价外费用,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也是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销售额来计算的。 举例来说,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不含税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为了鼓励乙公司提前付款,规定了“2/10,n/30”的现金折扣条件。那么甲公司在销售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元。如果乙公司在10天内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即200元,这200元的现金折扣应计入甲公司的财务费用,而不影响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金额。 综上所述,现金折扣不计入商品销售收入,而是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