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税费按什么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相关工作,最近公司有商业折扣活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税费到底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是按照折扣前的金额,还是折扣后的金额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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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比如,商家进行促销活动,商品打八折,这就是商业折扣。 在计算商业折扣税费时,依据我国税收相关规定,关键要看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发票开具情况。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里的分别注明是指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那么就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来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也就是说,税费是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来计算的。例如,一件商品原价100元,打八折后以80元成交,且发票上分别注明了100元的销售额和20元的折扣额,那么就按照80元来计算税费。这样规定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该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者仅仅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那么就需要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来计算缴纳税费。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要求企业在发票上规范地体现折扣情况,只有符合规定的发票开具方式,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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