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免收部分该如何做账?

我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公司有一些发票存在免收部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对于这部分免收金额,在财务做账时要怎么处理,是直接忽略还是有特定的记账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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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财务处理中,发票免收部分的做账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场景下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发票免收部分”通常指的是企业在交易中,因各种原因给予客户一定金额的减免,这部分减免金额无需客户支付。 如果是销售方给予购买方商业折扣,也就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若商业折扣符合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在做账时,销售方应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折扣后金额计算)。 要是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现金折扣,即鼓励购买方提前付款而给予的折扣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的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时按全额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购买方在折扣期内付款时,销售方给予现金折扣,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金额),贷:应收账款。 如果是销售折让,也就是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等。 总之,对于发票免收部分的做账,要准确判断业务性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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