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有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有业务往来时,对方一直拖欠费用没给。我扣下了对方的一些物品,不确定自己是否有留置权。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自己拥有留置权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遵循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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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确认是否拥有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对方的财产。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这就是合法占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次,债权的发生须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和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其运输的货物,因为运费债权和货物占有都是基于运输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再者,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如果债务还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债权人要确认自己拥有留置权,还需要注意留置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并且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当债权人留置财产后,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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