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扣下了他放在我这里的一批货物。我不太清楚自己这样做算不算有留置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确定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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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确定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合法占有”,例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占有对方的动产。像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的约定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这就是合法占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债务人的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合同约定债务人在三个月后还款,在这三个月内债权人就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第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占有动产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产生的。例如,承揽人因加工承揽合同占有定作人交付的加工材料,同时享有要求定作人支付加工费的债权,这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此限制,这是考虑到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更为复杂和频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确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当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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