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如何产生的?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付款。我扣下了对方一批货物,有人说我这是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我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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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角度来讲,留置权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就是说占有这个动产的方式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是偷、抢等非法手段获得的。比如说,你是因为修理合同占有了对方送修的物品,这就是合法占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债务人应该还钱却没还。比如,合同约定对方在某个日期付款,但到期了对方没付,这时候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最后,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你占有的动产和对方欠你的债得是因为同一件事儿产生的。比如前面说的修理合同,你占有对方送修的物品和对方欠你的修理费就是基于同一个修理合同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留置权才能合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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