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归谁所有?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没支付我费用,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我不太确定我有没有权利一直扣着,也不清楚留置权到底归谁。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是属于我的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归属上来说,留置权归债权人所有。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依法享有留置该动产的权利。这里的合法占有,通常是基于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物。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明确了留置权的归属主体是债权人。 不过,留置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首先,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其次,留置财产后,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