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鉴定?
我有个业务,对方欠我钱没给,我扣下了他一批货物。我听说这可能涉及留置权,但不太清楚怎么鉴定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留置权。想了解下,鉴定留置权有哪些标准和方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鉴定留置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也就是说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占有。例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这就是合法占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动产,那就不能构成留置权。 其次,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和他享有的债权之间要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留置定作人交付的加工材料,这就是因为加工费债权和加工材料的占有是基于同一个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但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放宽了这一要求,不强调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 最后,留置权的行使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的条款,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同时,留置权的行使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比如不能留置债务人生活必需的物品等。总之,鉴定留置权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