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样才能成立?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我想知道,如果我遇到合适的情况,要让留置权成立得满足啥条件呢?是随便扣下别人东西就行,还是有啥法律规定的要求?我不太懂这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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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让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比如你帮别人保管一批货物,你对这批货物的占有就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和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其运输的货物,因为运费债权和运输的货物之间有直接的牵连关系。 再者,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没到约定的偿还期限,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最后,留置动产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货物,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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