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以取得吗
留置权是可以取得的。留置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通俗讲,就是别人欠你钱到期不还,你又合法拿着他的东西,你就有权利扣着这东西,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卖掉来拿回自己的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取得留置权要满足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方面,首先,债务的清偿期要届满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比如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对方却没有还钱。其次,动产与债权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像在保管合同里,委托人到期没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的货物。最后,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动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的对象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消极条件方面,一是动产不能是因侵权行为而被占有,不然就是鼓励非法手段实现债权了。二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那就不能留置。三是动产的留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赋予一方留置权,但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总之,只要符合上述这些规定和条件,债权人就能取得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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