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商业折扣可以从销售税额中抵减?
我在做公司税务处理时,遇到了商业折扣的问题。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商业折扣能够从销售税额里抵减。我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公司纳税,也怕违反税务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商业折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例如商家常见的“打几折”销售商品,就是商业折扣的一种形式。 在税务处理方面,商业折扣能否从销售税额中抵减,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里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的是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如果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也就是说,只有当销售额和折扣额按照规定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时,商业折扣才可以从销售税额中抵减。 比如,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原价100元,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价格为90元。如果在开具发票时,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100元、折扣额10元,那么就可以按照90元来计算销售税额;若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只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那就只能按100元计算销售税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