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是要调增还是调减呢?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遇到了商业折扣的问题。不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商业折扣是要进行调增还是调减。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担心处理不好会导致税务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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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商家为了多卖货,给买家在价格上打个折。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商业折扣的处理方式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或调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认的,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调增或调减。 例如,某企业销售商品标价1000元,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实际售价就是900元。那么在记账和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就直接以900元为准,不需要对这900元再做调增或调减的操作。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折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商业折扣应当与销售行为同时发生,并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此时就不能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应税收入,也就不存在调增或调减按照商业折扣处理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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