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儿子去世,儿媳没赡养老人还具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的儿子走了,儿媳之后也没怎么管老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对于老人的遗产还有没有继承权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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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这里可以看出,正常情况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名单里。 不过,如果儿媳满足一定条件,也是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长期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承担老人大部分医疗费用等。 要是儿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也有不同情况。如果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虽然儿媳没有尽赡养义务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可能会少分遗产。 总之,老人儿子去世后,儿媳没赡养老人的情况下,一般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有继承权;若没尽赡养义务,在其他继承人主张时可能少分遗产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等。 尽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经济上、生活照料上、精神慰藉上等多方面对老人有持续且重要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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