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共同犯罪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和我朋友一起好像在做类似敲诈勒索的事,我不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怎样判断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勒索共同犯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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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得了解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犯罪行为。 对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首先主体上要求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比如,几个成年人一起合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也就是他们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且彼此之间有意思联络,都清楚是在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例如,甲和乙商量好一起去威胁丙交出财物,两人都有非法占有丙财物的故意,这就满足了主观条件。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需要有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可能表现为分工合作,有的负责威胁被害人,有的负责接收财物等。比如甲负责找到被害人丙,以揭发其隐私相威胁,乙在旁边协助并负责最后接收丙交出的财物,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另外,对于财物数额的认定,只要共同行为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一般是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有特殊情形的,“数额较大”标准可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 ),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总之,判断敲诈勒索共同犯罪要从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财物数额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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