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遣散费是如何赔偿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些年头了,最近公司经营不善,可能要遣散员工。我不太清楚遣散费具体是怎么赔偿的,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遣散费,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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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遣散费在法律上一般对应的是经济补偿金。通俗来讲,经济补偿金就是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笔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您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您工作了2年4个月,由于4个月不满6个月,就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若月平均工资还是5000元,那经济补偿金就是2×5000 + 5000÷2 = 12500元。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另外,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其中就包含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补偿金。总之,遣散费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标准的,要依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等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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