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变化的公司分立是否需要缴税?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进行分立,而且股东结构也有变化。我很担心这一过程会不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因为税务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负担和风险。想了解一下,这种股东有变化的公司分立情况到底涉不涉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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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分立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股东变化的公司分立是否涉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税种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规定,企业分立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分立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分立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分立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企业分立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接着是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公司分立一般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为公司分立是企业产权的变更,并非单纯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行为。例如,公司将部分资产和负债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公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转移不是以销售为目的,所以通常不涉及增值税。 然后是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移,且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条件,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如果分立是出于企业重组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涉及房地产的有偿转让,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或暂免征收政策。 最后是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分立过程中,涉及到的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例如,分立协议可能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新设立的公司的营业账簿,如果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贴花。 综上所述,股东变化的公司分立是否涉税需要根据具体的分立情况以及涉及的税种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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