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该如何判断赔偿时间?

在工作中受伤了,不太清楚赔偿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想知道是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还是认定工伤之后,还是其他什么时间。也不清楚不同赔偿项目的时间规定一不一样,希望能了解下具体判断赔偿时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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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时间的判断要分不同阶段和情况来看。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在一般情况下,伤害结果立即显现,那伤害结果发生之日就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但在特殊案例中,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有潜伏期,这种情况就要把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那一天理解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并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点计算时间。 然后是赔偿起算时间。一般来说,工伤赔偿是从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对于工伤医疗费用,从劳动者遭受工伤并开始接受治疗就产生了;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款项,需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果公布之后才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工伤赔偿时间的判断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情况,要根据具体事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比如一个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安排管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以此确定劳动者的伤残情况,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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