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工伤赔偿时间该如何界定?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对工伤赔偿时间不太清楚。想知道从受伤到能拿到赔偿,各个环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单位该啥时候申请认定,我什么时候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又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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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时间的界定涉及多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工伤认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当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是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还可以延长30日。 最后是工伤赔偿支付时间。这要根据赔偿项目和双方的协商情况等来确定。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般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就应该及时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则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总之,工伤赔偿时间的界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规划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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