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时间该如何界定?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但我不太清楚从受伤到最后拿到赔偿,各个环节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单位该在多久内申请工伤认定,我自己申请又是什么时候,还有赔偿支付又得在什么时间节点完成,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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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时间的界定涉及多个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当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最后是赔偿支付时间,这要根据赔偿项目和双方的协商情况等来确定。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般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就应及时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则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总之,工伤赔偿时间的界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同环节有不同的时间要求,这样才能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划工伤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会集中到一起,用于支付该地区内职工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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