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如何赔偿?

我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和医院协商赔偿的事情,但我不知道医院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下在医疗事故纠纷里,医院赔偿的具体方式、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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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流程的。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赔偿的项目众多。其中包括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进行治疗所额外花费的费用,计算时要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比如原本治疗感冒花费了一定费用,因医疗事故引发其他病症,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才属于这里的医疗费赔偿范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患者每月工资5000元,因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15000元(假设符合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标准是每天50元,患者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500元。 陪护费方面,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若患者住院20天,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000元,那每天平均工资约为137元,陪护费就是2740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假如患者被定为三级伤残,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20000元,若患者40岁,可能获得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20000×30×相应伤残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到孩子16岁,需要扶养6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1000×12×6。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等关键因素。然后根据上述各项赔偿项目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来计算赔偿数额。医院和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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