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当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首先,我们来看赔偿项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比如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赔偿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关键步骤。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步,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双方能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即可。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