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撤岗后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同意调岗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岗位调整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单位要给员工调岗,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意见,还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当单位撤岗后提出调岗,如果这个调岗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不同意。因为这是员工在维护自己根据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权益。比如,单位撤掉了销售岗,要把员工调到完全不相关的后勤岗,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都有很大变化,员工不同意是合理合法的。 不过,如果单位撤岗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调岗具有合理性,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的是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比如企业因政府政策调整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原岗位不再存在。但即使是这种情况,单位也不能直接强制调岗,而是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单位撤岗后未经协商直接调岗,员工不同意是合法的;但如果存在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调岗合理,单位与员工协商后员工仍不同意,单位有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