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财产是按照什么规则判给对方的?


离婚之后财产的判给规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照顾子女权益,是因为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一定的经济保障,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考虑将房产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利于子女的生活稳定;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传统社会中女性在经济上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例如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在份额上适当向女方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其次,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车辆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例如,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产只由该方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房屋,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一方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放弃了自己的工作,那么在离婚时,该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