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和疑案从轻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新闻时,听到了疑罪从无和疑案从轻这两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它们有什么区别,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又是怎么应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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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和疑案从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并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简单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一个人犯罪,就不能认定他有罪。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避免让可能无罪的人受到错误的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疑案从轻则是一种相对传统的司法观念,它是指在案件存在疑问、证据不太充分的情况下,不直接认定被告人无罪,而是在量刑时从轻处罚。然而,疑案从轻与疑罪从无相比,可能会使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被告人仍然被定罪,只是处罚相对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错判的风险。 在现代法治社会,疑罪从无原则已成为主流。因为它更符合保障人权和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疑案从轻这种观念在逐渐被摒弃,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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