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和有罪推定是什么?
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里面提到了疑罪从无和有罪推定,不太明白这两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审判中,它们是怎么运用的,对案件的结果会有怎样的影响,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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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和有罪推定是司法领域中两个相对的重要概念。 疑罪从无,简单来说,就是当案件的证据不能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时候,就应当判定其无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保障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在法律条文中的体现。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有罪。 有罪推定则与之相反,它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下,就先假定其有罪。在过去的一些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有罪推定的情况,但这种做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现代中国司法体系中,有罪推定是被摒弃的,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的确立,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它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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