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有和疑罪从无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发现有疑罪从有和疑罪从无这两种说法。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这两种方式对案件结果肯定影响很大吧。我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展开


疑罪从有和疑罪从无是司法实践中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 疑罪从有是指在案件存在疑问,证据不够确凿充分时,仍然判定被告人有罪。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冤案的发生,因为它没有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一些因为证据不扎实但仍定罪的情况,使得无辜的人受到了刑事处罚。 而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的含义是,当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且现有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疑罪从无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它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冤枉无辜。 从本质上来说,疑罪从有侧重于打击犯罪,可能会牺牲一定的人权保障;而疑罪从无更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宁可放走可能的罪犯,也不能冤枉无辜。这种理念的转变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