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和无罪推定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看到过错推定和无罪推定这两个词,但是不太理解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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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和无罪推定是两个不同且重要的法律概念。 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当损害发生后,法律会先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也就是说,不用受害人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是让行为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实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倒置。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受害人不需要证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而是由他们自己来证明无过错。 无罪推定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意思是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被视为无罪。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控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人就应该被认定为无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没有经过公正审判之前就被无端定罪。 总的来说,过错推定主要适用于民事侵权领域,目的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无罪推定适用于刑事诉讼领域,重点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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