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责任判定的事情,不太清楚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种责任在实际情况里是怎么区分的,比如在事故发生后,怎么判断该适用哪种责任规则,它们在各方面到底有哪些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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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责任性质不同。无过错责任主要是给受害人提供补偿,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比如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中,即便厂家没有过错,也得对受害人补偿,因为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产生的损害,不存在不法性,也起不到预防不法行为的作用。而过错推定责任还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其次,责任分担不同。无过错责任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合理分配,在侵权领域常和保险制度联系,通过保险实现损害分配社会化。比如一些环境污染致害案件,企业购买保险,损害发生时由保险分担损失。过错推定责任是因为加害人没尽到法律加重的注意义务,所以对受害人补偿,不依赖保险制度分配损失。 再者,免责情况不同。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担责,基本不存在免责事由。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过错,它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给了加害人,加害人若能证明比如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就有机会免责 。 最后,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无过错责任不需要双方对有无过错举证,只要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存在就行,法官适用该责任缺乏弹性。过错推定责任中,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上有一定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结合发展。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概念: 过错推定责任:就是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得自己证明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损害就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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