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倾斜的程度是怎样的?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离婚分割财产时会有倾斜情况。但我不知道这个倾斜程度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多分割一定比例的财产,还是有其他标准呢?很想弄清楚这个倾斜程度的具体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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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财产倾斜指的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基于某些法定情形,对一方给予更多的财产分配。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平,照顾弱势方或有特殊贡献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主要是考虑到在多数家庭中,女方在子女抚养和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可能在职业发展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给女方一定比例的财产,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倾斜比例,通常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而对于无过错方权益的照顾,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倾向于无过错方。比如,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多分。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倾斜程度可能会使无过错方多分10% - 30%的财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具体还要结合案件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有特殊贡献,比如一方为支持另一方的事业发展,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承担了大部分家务等,在财产分割时也可能会得到适当倾斜。总之,离婚时财产倾斜程度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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