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车库门前停车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车库门前经常有人停车,导致我的车进出很不方便。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车库门前到底能不能停车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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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关于车库门前停车的规定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指的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车库门前的区域,如果属于小区公共道路或者公共场地,那么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属于特定业主的专有部分,那该业主就有排他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这些规定来看,如果车库门前的区域是小区公共道路或者公共场地,他人停车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和使用。若他人在车库门前停车,导致车库的业主无法正常进出车辆,这就侵犯了车库业主合理使用车库的权益,车库业主有权要求其挪车。若对方拒不挪车,可通过小区物业进行协调解决。物业有责任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过物业协调仍无法解决问题,车库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此时,车库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车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排除对其正常使用车库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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