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道路通行权有哪些规定?
我日常出行经常会遇到道路通行方面的问题,比如小区内有人占用公共道路停车,导致通行不便。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关于道路通行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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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权,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在道路上正常通行的权利。它保障了大家能够安全、顺畅地在各类道路上行走、驾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这意味着小区内的道路,除了那些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部分,其所有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而业主对于这些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如果有人在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停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道路的通行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遇到道路通行权被侵犯的情况,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同时,根据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道路通行方面,相邻各方都有义务保障对方的正常通行。如果因为一方的行为导致他人通行受阻,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道路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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