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害业主权利该如何追究?
我住在小区里,感觉自己作为业主的一些权利好像被侵害了。比如小区公共区域被随意占用,物业服务也没做到位。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侵害业主权利的情况该怎么追究呢?想了解具体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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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有人侵害业主权利的情况时,业主是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法律概念。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那这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给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具体追究的方式,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了。比如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你可以拍照、录像,记录下被占用的时间、地点、现状等情况;对于物业服务不到位,保留相关聊天记录、物业通知等。 收集好证据后,第二步可以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跟占用公共区域的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明确指出他们的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权利,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第三步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写好诉状,诉状里要清楚说明侵权行为、自己受到的损害以及要求对方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然后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自己没办法搜集证据,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如果是物业服务人侵害业主权利,业主可以对照此条规定来判断其是否尽到应尽义务。总之,业主在面对权利被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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