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小区车位管理有哪些新规?
我家小区最近在搞车位管理,听说民法典有相关新规。我想知道这些新规具体是怎样的,对我们业主有啥影响,车位的归属、使用和收费这些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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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小区车位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车位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如果车位是按照规划建设在小区内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和业主约定车位归属;而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车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 其次是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停车权益,防止开发商或其他主体将车位随意对外出售或出租,而使得业主无车位可用。也就是说,在满足业主需求之前,不能将车位大量出售或出租给小区外的人。 再者是关于车位的处分和使用。业主对其合法取得的车位、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车位,也可以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业主以获取收益。但是,如果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其使用和收益的分配等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通常要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来进行决策。 最后,对于车位的收费。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但如果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其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收费应当合理、透明,遵循相关的物价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若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车位进行管理并收费的情况,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也要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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