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的?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发现小区的电梯广告、停车场收费等公共收益不少,但不清楚这些钱该怎么分配。想知道民法典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我作为业主能从中获得多少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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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像常见的电梯广告收益、公共区域的摊位租赁收益、停车场收费等都属于公共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而第九百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并且要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 关于公共收益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了必要的成本,比如管理成本、维护成本等之后,剩余的部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 业主对于公共收益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而且,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通常来说,这些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小区的其他建设和维护项目,比如改善小区的绿化环境、更新小区的公共设施等。这样的规定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让业主能够真正享受到小区公共资源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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