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物业和业主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我所在小区最近统计了公共区域广告、停车位租赁等公共收益。但物业和业主对于这部分收益该怎么分有了分歧,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公共收益物业和业主的分配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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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像常见的电梯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收入等都属于公共收益。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以公共收益本质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然而,关于公共收益物业和业主的具体分配比例,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这通常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分配比例,那么物业和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业主和物业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分配比例。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合理的判决。在实践中,有的小区会将大部分公共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改善小区的公共设施等,而物业可能会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可能因小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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