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经营用房收益归谁所有?

我家小区的物业把一些经营用房出租出去了,有不少收益。但我不知道这些收益到底该归谁。是物业自己留着,还是应该归我们业主呢?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部分收益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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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用房收益的归属问题,我们先从物业经营用房的概念说起。物业经营用房,就是开发商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供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以及业主进行相关活动的房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通俗来讲,物业经营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它是小区建设规划中为了小区整体服务和业主共同利益而设置的。所以,基于这些经营用房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利用这些经营用房进行经营活动,只是在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管理,他们并没有权利将收益据为己有。 物业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比如寻找租户、签订合同、日常维护等,对于这部分合理成本,物业可以从收益中扣除,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向业主说明情况。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剩余收益,应归全体业主。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这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常见的是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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