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需要担责吗

我所在小区好像听说开发商把物业用房给卖了,现在小区物业办公都很不方便。我就想知道,开发商这么做是不是不合法啊?他们出售物业用房这种行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我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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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担责的。首先要明白物业用房的概念,物业管理用房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等的用房。 从法律规定来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这就说明配置物业用房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开发商擅自出售物业用房,就是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开发商擅自出售物业用房,明显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开发商将物业用房出售后,导致业主委员会没有合适的办公场所等问题,开发商就需要对这些后果负责。总之,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这种行为,无论是从行政责任角度,还是民事责任角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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