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权占用小区公共区域?
我所在的小区,物业把公共区域划成停车位对外出租,还在楼道里放了很多杂物。我想知道物业这么做合法吗,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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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力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小区公共区域指的是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部分,像小区道路、绿地、楼道、电梯间等。这些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指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他们是受业主委托来做事的,并没有权力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就占用公共区域,这就侵犯了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停止占用行为,并恢复公共区域的原状。要是物业的占用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还有权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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