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纠纷中关于公共收益方面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小区,物业一直没公布公共收益情况,我去询问也没得到明确答复。我想知道我作为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有知情权吧,要是和物业产生这方面的纠纷该怎么解决呢?我很想弄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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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在物业管理的场景里,业主对小区的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公共收益,通俗来讲,就是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像电梯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收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就明确赋予了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知情权。 当出现知情权纠纷时,如果业主发现物业没有按照规定公开公共收益情况,可以先尝试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进行沟通协调。 要是以上方式都行不通,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开公共收益的相关情况。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比如证明自己是小区业主的身份信息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物业确实存在未公开公共收益情况的违法行为,会依法判决物业履行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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