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地下车位归属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买了套房子,小区有地下车位。我想了解下,按照新民法典,这些地下车位的归属权到底是怎么定的?是归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又或者有其他情况呢?我很担心自己之后使用车位会遇到麻烦,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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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典》的框架下,地下车位归属权的判定有多种情形。 首先,如果地下车位是由开发商单独建设,且建设成本未分摊到房屋销售价格中,同时该车位又满足规划要求,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此类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出售、附赠给业主,或者出租给业主使用。 其次,若地下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种车位就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们可以共同决定如何使用和管理这些车位,比如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相关的使用规则。 另外,还有一些地下车位可能是人防工程改造而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投资者可以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作为投资者,在和平时期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和管理,比如用于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但不得出售车位的所有权。 总之,地下车位归属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车位的建设情况、规划用途以及是否占用业主共有区域等。在遇到车位归属权问题时,业主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与开发商协商、业主大会决议等方式来明确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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