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区停车位到底谁有权拥有?

我买了套房子,小区停车位挺紧张的。最近听说停车位归属还挺复杂,不知道到底归谁。我就想弄清楚,我们小区的停车位到底是归全体业主、开发商,还是有别的说法?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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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地面停车位。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开发商按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当开发商把商品房卖给业主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就归全体业主了。所以,地面停车位作为附属设施也归全体业主,性质和其他公共附属设施一样。这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接着说地下停车场。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区地下停车场在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位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要是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此时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且《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还有人防工程车库。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是由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然后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小区的业主使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 总之,判断小区停车位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查看小区规划、购房合同以及相关产权登记等情况。如果遇到纠纷,业主可以和开发商、物业沟通协商,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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