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相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邻居把杂物堆在公共通道,影响我进出,我跟他沟通他也不听。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相邻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他把杂物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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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强调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要兼顾他人的利益,以实现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体现了在相邻关系中,当一方为了满足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必须利用相邻方土地时,相邻方有提供便利的义务。 另外,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这表明相邻方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以污染环境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邻居把杂物堆在公共通道,影响了您的正常通行,您可以依据相邻权的相关规定,先与邻居再次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清理杂物。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反映情况,由他们出面调解。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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